2008年9月2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冒充业务员 骗取广告费
王海燕

  9月22日,海盐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
  6月13日,某家纺店里来了一个自称是某广告公司的年轻人,他对店主沈某说,现和电视台搞广告优惠活动,费用每月100元,付3个月费可做4个月的广告。沈某当即付了300元,但一个星期后,广告仍然没有播出。沈某打电话从该广告公司得知根本没有优惠活动。据查,王某骗取了4家店铺共1460元广告费。